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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院结合实际,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分组交叉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学院交叉审核后,现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初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见附件(公示期已过,附件予以撤下)

二、公示期限:2023年3月16日—2022年3月23日。

三、意见受理

1、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学工办程老师反映;

2、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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