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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选举办法

【来源:广州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06-15 】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州工商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本届学院工会委员候选人共计15名,通过投票选举产生13名。经审委的候选人3名,通过投票选举产生3名。

三、工会委员候选人是在各部门、各分会推荐的基础上经筹备小组讨论提名,报请省工会、学院党委审议批复后,提交到本次大会上进行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凡享有公民权的本学院的在编教职工均有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选举方才有效。因故未能出席选举大会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进行排列。选举时,由工作人员下发选票,正式代表应依次将选票投放到指定的票箱内,通过公开计票,完成本次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七、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进行书写,符号要准确。不可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才有效。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划“Ο”,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划“х”,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如果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后空格内,并划“О”。

每张选票上的赞成人数应该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将视为无效票。

八、本次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9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候选人不得担任。由大会筹备组提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的建议名单,并提交大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表示赞成率达到二分之一时则被视为通过)。他们将对本次的选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九、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则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当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过半的被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名额;如因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再次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得票过半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从未当选的且得票多的被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由得票多者当选。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结果。选举结束后,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在没有宣布大会选举结果时,正式代表不得离场。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筹备组现场决定。

广州工商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