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福利保障 > 职工慰问 > 正文

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住院慰问金”执行方案(试行)

【来源:广州工商学院工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12-03 】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的“送温暖”帮扶工作,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住院慰问金”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申领条件

学校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均有资格申请“住院慰问金”。

二、申领标准

    非重大疾病500元/次

    重大疾病1000元/次

    三、申领流程

    1.申领者教职工须在住院期间告知所在单位分工会负责人;

    2.分工会负责人须在教职工住院期间向工会福利委员报备;

    3.学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向分工会负责人预支“住院慰问金”用以慰问;

    4.申领者须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向学校工会提交“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慰问金支付单”(见附件1)。

    四、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1.教职工每年可申领一次住院慰问金。

    2.因“体检”等非因疾病因素住院的,不属于 “住院慰问金”申领范围。

    3.申领者若未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提交“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慰问金支付单”并附上《出院记录》复印件,学校将从该职工次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对应额度慰问金。

    4.有关重大疾病的定义以及重大疾病范围,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概念及范围界定,详见附件2。

    5.《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住院慰问金”执行方案(试行)》于2019年12月6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