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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工会所属教职工社团(协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5-14 】

为了规范广州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社团(协会)经费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加对经费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证学校教职工社团(协会)职能的履行和良好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各教职工社团(协会)在学校工会申报成立并获批,可收取会费且正常开展社团(协会)活动,可在学校工会申请经费,原则上,每个教职工社团(协会)每年费用不超过3500元,活动经费的使用按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二、使用审批:申请经费使用前向学校工会报备活动内容、支出方向、具体金额,获准后可进行开支。

三、费用报销:教职工社团(协会)使用经费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报销时提供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票据,经手人在票据背面签名,支出内容及报销流程依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时须提供活动通讯稿及相片。

四、队服申购:在教职工社团(协会)经费使用未超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经费购买队服,队服用于对外参加交流活动,队服上需加印学校标志。队服补贴金额最多100元/套,总金额不超过3500元,超出费用由教职工社团(协会)自行解决。购置队服,超过3年方能再次申购。

五、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