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文件 > 校工会制度 > 正文

广州工商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5-14 】

一、工会的性质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广州工商学院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会活动。

二、申请加入工会的基本程序

(一)教职工入职时,可在企业微信向工会提出入会和成为工会互助金会员的申请;

(二)经所在分工会和学校工会审批后,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三、工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困难帮扶和慰问;

(六)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

(七)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八)我校工会会员有以下福利:

1.满试用期后,可享受由工会组织的暑期旅游津贴;

2.满试用期后,可享受教职工体检;

3.满试用期后,可享受生日慰问;

4.三八节、春节节日礼品;

5.住院慰问;

6.困难慰问;

7.生育慰问;

8.结婚慰问;

9.丧葬慰问;

10.退休慰问;

11.可申请升格为工会互助金会员。

四、工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工会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工会会员每月缴纳的会费标准为: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20元/月,工勤人员10元/月,由工会委托人事处在月工资中收缴。

五、本办法已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