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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艺术团章程

【来源:广州工商学院工会 | 发布日期:2015-04-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教职工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工会领导下,开展教工文艺活动、交流、演出的群众业余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的宗旨是:活跃学校教工文化生活,陶冶艺术情操,提高艺术修养,展示教工精神风貌,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以文艺的形式宣传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艺术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和校工会的具体安排,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二)举办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沙龙、培训与辅导。鼓励各团面向校内教工和学生以及各院系进行专题演出和联欢活动,体现教书育人,活跃校园文化,增强师生团结,协助基层开展文化活动。

(三)艺术团代表学院参加校际文化交流和文艺比赛等演出活动:各级汇演,联欢,公益演出,有偿商务宣传等。鼓励各团面向社会进行公益演出、宣传演出,扩大我校社会影响,提高学院教工艺术团的声誉。

第二章 团员

第四条在职教职工、承认本章程,遵守艺术团纪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参加文艺活动的兴趣、热情,可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参加艺术团。

第五条团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团员开展与本团有关的活动时,须经校工会同意;

(三)完成艺术团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

(二)向艺术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其个人的提高和团体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艺术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秘书长1名,艺术指导若干。

(一)团长职责:决策和制定全团工作方针和年度计划,接收与布置上级指令性任务;协调校内外关系;在全团工作方面向上级负责。

(二)副团长职责:协助团长执行全团计划,解决日常团务细节问题;分工联络各分团,从业务上对各分团的运行作出支持与保证。

(三)秘书长职责:处理团内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工作条例的起草;建立并管理艺术团干部档案和文书档案,负责艺术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写艺术团每次大小活动的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负责安排艺术团有关会议、会务事宜。

(四)艺术指导职责:从艺术专业角度对全团和各分团的年度计划和演出、排练、训练计划给予审定;辅导各分团开展业务工作,审查各分团排练和演出节目的艺术质量。

第八条艺术团下设:合唱团、舞蹈队、健身队三个分团(队)。各团(队)设团(队)长1名,副团(队)长1-3名,负责各团(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演出等活动的安排落实,并定期汇报本团(队)训练情况。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经费来源

(一)艺术团活动经费主要由学院工会支持,活动纳入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

(二)其他组织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经费使用范围

艺术团活动经费支出用于经工会批准的艺术团年度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艺术团对于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并为艺术团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团员实施奖励。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艺术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第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出;

(一)有损坏艺术团声誉行为的;

(二)有影响艺术团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不能完成艺术团交办的工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艺术团各项活动的。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