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会概况 > 工作职责 > 正文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2-23 】

1.女职工委员是在校工会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代表。

2.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女职工发扬自尊、自强、自爱、自立精神,结合上级女工委工作安排和女职工工作特点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4.了解、掌握女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映,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5.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促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6.关爱单身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各类联谊、谈心谈话等活动。

7.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