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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第52课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特点是“虚”“浮”,不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有以下 [详细]
2024-06-03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第48课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 [详细]
2024-05-30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第51课 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 [详细]
2024-06-02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第50课 工作纪律是什么,违反工作纪...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详细]
2024-05-31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第49课 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处分...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本条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公开,关系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则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 随着时代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积极性日益增强,对各级组织发布信息的广度、深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居 [详细]
2024-05-30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第54课 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四种情形,分别是: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 [详细]
2024-06-05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第53课 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里的“报告”,强调 [详细]
2024-06-04 -
学校党办组织2024届毕业生党员到红色廉洁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
【本网讯】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2024年6月9日,学校党办组织部分2024届毕业生党员代表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阮啸仙先烈的故里河源市义合镇开展题为“守好红色根脉,永葆清廉本色”的主题党日活动。 当天,在讲解员的带领下,毕业生党员先后来到审计广场、阮啸仙故居、闻啸轩学堂、东源陈列馆等地参观,深入 [详细]
2024-06-12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第62课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家风不正”行为所涉人员限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包括其他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 “造成 [详细]
2024-06-18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第61课 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吃苦在前 [详细]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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