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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学校再次获批广东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
【本网讯】近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公布了第三批广东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评审结果,我校商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获批第三批广东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单位,这是继我校培育创建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之后,持续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提质创优取得的新成效。 近年来,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详细]
2024-04-11 -
会计学院党委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仪式
会计学院党委第三期 入党积极分子和 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仪式 为全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为会计学院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我院党委于4月17日晚在办公楼322室举办了会计学院党校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出席本次仪式的有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任道纹教授,党委纪检委员、学工办主任黄国威老师,党委组织委员 [详细]
2024-04-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本网讯】为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加强教师党员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在三水校区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本次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静副教授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教师参会。 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现场 周静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 [详细]
2024-04-23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第11课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这三者的区分如下—— (一)直接责任者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职责范围内”,主要是指依照其法定职务或者组织交办的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职责”一般表现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如 [详细]
2024-04-19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第13课 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在追究 [详细]
2024-04-22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第9课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 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除非《条例》另有规定,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教唆,主要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纪,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违纪的故意。教唆他人违纪的,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 [详细]
2024-04-19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第7课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 [详细]
2024-04-16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第8课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就是通常所说 [详细]
2024-04-19 -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第12课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 [详细]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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