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28.什么情况下要停止党籍?

作者: 时间:2019-06-06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专题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

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花路166号

电话:020-86914401 86914402 传真:020-86929192(院办) 86914402(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