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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26 点击数:

各院部党组织:

202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工作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做好2022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学好党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和走向社会后,都要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活动为抓手,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检查归档工作

1、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

在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我校发展)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发现问题的,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院部党组织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说明情况。检查无误后,将毕业生的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如发现《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缺失,应启动调查补档程序,补齐后在进行归档。

2、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

(1)6月30日以前预备期满的,应按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将党员材料进行归档。

(2)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预备期满的,一般由原院部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入党志愿书》等全套党员材料暂不归档,到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再单独进行归档,并转出组织关系。

(3)10月1日以后预备期满的,原则上由转往单位党组织负责转正工作。为了便于转往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广州工商学院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意识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院部党组织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材料、宣誓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人事档案与单位党组织分离,可根据对方要求,将全套党员材料单独密封,通过机要流转给转往单位党组织。

3、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是毕业生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优表、公示情况表、培训心得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点

根据《条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院部党组织要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和对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转往广东省内的,需要在广东省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接收。部分省外使用全国党管系统进行转接,需要向毕业生强调广东省目前不用该系统,凭纸质版介绍信转接。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院部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以及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所引起的组织关系转接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管理,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院部专职组织员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2、毕业生党员转出去向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继续求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报到单位党组织。

(2)就业或创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各院部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确定一位联系人,设立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汇总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毕业生党员遇到困难,也可联系咨询当地“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模板详见附件3,供各院部修改后使用。

(4)留校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若毕业前后组织关系属同一个二级党组织,由该单位为其办理支部变更手续;若毕业前后组织关系分属不同二级党组织,由原党组织为其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移。

3、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毕业后随即出国(境)学习研究(含受疫情影响暂缓出国)的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4),经院部党组织审批后,在组织部登记备案,申请表归入学生人事档案。院部党组织应做好出国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将出国党员编入支部,指定联系人,出国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5)。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1、做好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和补充

5月底和6月初,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摸清毕业生党员底数,对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毕业生党员的个人身份应为“**毕业年级学生”,“学历学位”应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学历学位,其他必填项也要仔细核对。为了便于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联系,请务必将党员有效的“手机号码”录入系统。

2、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

汇总所有毕业生党员的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7)并于6月2日前发到学校党办邮箱gzgsdb@yeah.net,纸质版提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花都校区办公楼606、三水校区办公楼413)。转至党组织名称必须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转往广东省的,党组织名称应与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建议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后填写)。

3、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转接

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转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选择“转出省外”-填写“接收单位”-填写“接收党委”。目前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已与部分外省市或单位的党务系统进行了对接,详细情况见(附件8)。转到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选择“线下转出”,手工录入接收党委名称。转到广东省其他单位、本校其他单位的,直接选择“接收党委”,并在备注里注明转往党组织名称。

无论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还是电子版介绍信都要确保将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

4、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转外省市、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以及转往党组织有要求提供纸质版介绍信的,由院部专职组织员在6月11日前统一到组织部集中领取纸质版介绍信。

5、接收介绍信回执

各院部党组织要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院部党组织。本省转出的以对方党组织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接收为准。

各院部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的登记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并做好相应记录。接收到会之后,将纸质版回执妥善保存好。

6、转出不成功的后续工作

9月30日以前(介绍信有效期内),毕业生党员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院部党组织提出申请,交回原介绍信。由专职组织员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重新开具。

超过有效期仍未转出成功的:

(1)因工作单位变更需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院部党组织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遗失登记表》(附件6),写明原因及离校以来的思想表现,交回元介绍新。经院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专职组织员直接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重新开具。

(2)因转接过程汇总遇到困难,还需要保留一段时间以便继续联系转出的,应主动向原所在院部党组织提交《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联系卡》(附件2),写明原因和情况,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经院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院部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将毕业生流动党员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必要时可依党员申请为其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到流出地就近就便参加活动和民主评议。党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能够办理转出或保留期满的,应及时审核其离校期间表现,仍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办理转出。

(3)预备党员转出遇到困难,申请保留在校获得批准后,编入支部,继续接受预备期考察,考察期间应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期满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待考察合格办理转正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4)离校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的、反复联系拖拉未果的毕业生党员,院系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讨论,必要时启动相应党籍处理程序,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办法详见附录。

附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的,院部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联系经过记录。情节严重的,经院部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将处理决定存档,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院部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将处理决定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报组织部备案。

各院部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附件:

1.广州工商学院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2.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联系卡

3.广州工商学院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4.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

5.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遗失登记表

7.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8.部分对接广东省党务系统管理系统外省市或单位名单

                                                                                 中共广州工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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