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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联合发文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作者:时间:2019-10-21点击数:

2019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省级政府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附通知内容和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发改社会〔2019〕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各中央企业:

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2019年3月28日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pdf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904/t20190404_376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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