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 1月22日
办税指南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5.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6.没有购物,直接接受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