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定位
以讲台、舞台、平台三台协同育人作为人才培养模式,强调“进琴房、登舞台、强实践”的培养理念,以舞台表演水平作为检验教学质量的标准。发挥“服务社会”职能,面向厂矿企事业、文化馆站、社区街道、培训机构等音乐文化服务和教育的一线,推动学院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的交流互动,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树立为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2.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掌握音乐表演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专业表演能力、专业教学能力、音乐创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人文素养和国际视野,适应文教企事业单位、歌舞剧院(团)、中小学以及艺术机构等相关单位,能够在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创作、音乐理论、新媒体等领域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培养规格
(1)学制、学分与学位
学制为四年。总学分为161分。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知识要求
熟悉国家的文艺和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掌握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知识,包括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学理论涵盖的乐理、和声、曲式、视唱练耳、中西方音乐史等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音乐理论知识进行音乐鉴赏、音乐分析等。
(3)能力要求
掌握声乐、钢琴、器乐等专业方向某一音乐表演领域各历史时期的风格流派,并对本领域之内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奏、独唱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具备一定表演能力基础上,延申指挥、教学和创作的专业能力,在艺术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4)素质要求
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深入感受中华传统文化魅力的基础上,理解和欣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作品,从而提升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加强对中华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以及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音乐艺术实践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课程体系
思想政治课程平台:规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模块
专业教育课程平台:专业基础模块、专业核心模块、专业拓展模块、实验实践模块、实习实践模块、融合特色模块
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必修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
创新创业课程平台:双创基础模块、专项提升模块、拔尖特育模块
核心课程:
视唱练耳、和声分析、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专业表演技能(声乐、钢琴、器乐、作曲与音乐制作、合唱指挥)
实践教学:
(1)艺术实践。舞台是音乐专业学生未来工作的重要场所,音乐表演专业学生每学期均有室内乐、重奏、重唱、乐队排练等舞台实践课程,并纳入艺术实践学分。现有管乐团、民乐团、合唱团、筝团、流行乐队等各类应用社团,在课程中强调排练、演出等环节,积极开展排练、演出、观摩、交流等多种艺术实践活动。
(2)研究实践。本专业开设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如:歌曲作法、电脑音乐制作、艺术概论、音乐美学常识;引导学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发表论文;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3)教学实践。本专业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为适应音乐教学岗位需要,开设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等课程;开展音乐类专业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到中小学、培训学校见习实习。
(4)社会实践。利用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等社会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举办师生音乐会、校际艺术交流、大中小型音乐专业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社会公益演出、社区慰问演出等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地方区域音乐文化建设和乡村文化振兴,进而树立学生团队精神和职业素养。
5.师资队伍
音乐表演专业现有专任教师51人。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人,博士10人,硕士及以上教师占比超过96%。
6.教学条件
本科实训室2间,教室24间,包含演艺室1间,排练室1间,多功能室3间,数码钢琴室2间,教师琴房10间,舞蹈室7间等;学生琴房2间(合计53间小房)。各类教学设施有:三角钢琴2台,立式钢琴85台、数码钢琴58台,中外器乐一批,基本满足教学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