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和《广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6月13日,广州工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授予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林庭健等8597名学生学士学位;决定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往届本科生周正阳等25名学生学士学位;决定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刘莉等22名学生学士学位;决定授予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官铖彬等41名学生辅修学士学位;决定不授予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祝志炜等13名学生学士学位;决定不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往届本科生宋存水1名学生学士学位。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二、根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反映,反映人员请自报或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三、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联系人:姚丹
联系电话:020-86929102 地址:花都校区行政办公楼505
附件:
1.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2.2023年上半年普通高等教育往届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2023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名单
5.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6.2023年上半年普通高等教育往届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广州工商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