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八届二中全会工作部署,根据团中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高校共青团改革自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共青团改革自评情况向全校师生公示,有关内容如下:
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共青团改革自评评分表;
附件2:广州工商学院共青团改革自评报告。
以上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用书面形式或直接向团省委、校团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期为3天(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日)。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实名向学校团委、团省委反映,不接受匿名投诉,反映情况要具体、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