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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3〕20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中宣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学习。各高校要把该《读本》作为师生理论学习材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中宣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宣传部门,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大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为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普及,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读本》全面准确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实践历程、基本构成、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参考。

各级党委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好《读本》的学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读本》的宣传学习工作。各级党委讲师团要围绕《读本》的内容,组织好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宣讲。各高校要把《读本》作为师生理论学习材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13年10月28日

上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

下一条: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