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焦点新闻 教学科研 产教融合 党建思政 学子风采

关于申报学院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10-26 点击数:

穗工商院教字[2011]50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质量和开出效益,给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选择空间,认真落实《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现向全校教师开放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更多有特色、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2、有利于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不同专业的交叉渗透;

3、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

4、有利于学生了解专业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5、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6、有利于学生了解地方特色和地方文化。

二、开设形式

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以课程的形式开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也可以以系列讲座的形式开设,6-8讲为1学分。一位老师一学期只能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三、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系统地上过一门以上(含—门),学生评教得分都在良好以上;

3、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且能多年连续开设;

4、拟开设公选课程能容纳60人以上;

5、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有教材和参考书。

6、已经批准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不需要重新申报。但任课教师如果需要取消某门公选课的开设,需要填写《取消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程序

1、由本人填写《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向系(部)提出开课申请。其中“课程介绍”一栏要求填写充分展示课程特色的内容,提高学生选课的兴趣和目的性;

2、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后,将《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教学大纲和教材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主管院长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五、时间要求

1、各系(部)教务员将本部门的《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10月31日前交教务处。

2、教务处将于11月4日公布下学期可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请点击链接下载附件:

关于申报学院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1年10月25日

新媒体平台
联系我们

广州工商学院广州校区: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

电话:020-86929623

快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