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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估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实践教学中心为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五条二级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理。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本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四类,一个实验室可以同时具有多个类别属性。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主要包括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此类实验室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强腐蚀性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或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机械类实验室

机械类实验室主要包括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此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为能造成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被高温设备烫伤等伤害的机械设备与工具。

(三)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主要包括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此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可造成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伤害。

(四)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少量可燃物品,可能带来用电消防安全风险。

第四章分级管理

第八条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分别为高度危险、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的实验室,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风险评估达到“第十一条”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按照附件“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估参照表”综合评估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按照附件“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估参照表”综合评估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电动工具。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安全风险等级未达到三级或以上定级标准的实验室。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

第十条未达直接定级标准的化学类实验室,按照“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估参照表”,通过量化评分、综合评估后进行定级。

第十一条依据风险评估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评分≥60的为一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30≤评分<60的为二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中等,风险中等;评分<30的为三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二条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级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实践教学中心和保卫处备案(模板见附件2);

3.实验室制定符合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经常性进行安全自查;

5.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每学期至少对实验室进行

4次检查。

(二)二级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经常性进行安全自查;

5.教学单位每月至少对实验室进行1次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实验室进行2次检查。

(三)三级风险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经常性进行安全自查;

5.教学单位每月至少对实验室进行1次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实验室进行2次检查。

(四)四级风险实验室

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由所属二级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与实施

第十三条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报实践教学中心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中心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

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严格按本办法做好实验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未纳入本办法的其他实验室风险源,参照本办法分类定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商院发〔2022〕14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实践教学中心。


附件1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估参照表

序号

项目

权重

评价指标

给分情况

1

教学科研

研究方向

30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高温加热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

素。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5分

●涉及压力实验+10分

●涉及持续高温加热实验+15分

2

化学废物

30

实验室每月化学废弃物的产

●每月化学废弃物产量≤1kg,+5分;1kg<产量≤10kg,+10分;>

10kg,+15分

3

压力容器(20MPa

以下)

15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

器数量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

1~2个,+2分;

3个及以上,+5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

器数量1~2个,

+4分;3个及以上,+10

4

烘箱、马弗炉(10KW 以

下)

15

烘箱、马弗炉

数量

●烘箱、马弗炉数量1~2 台,+5分;3 台及

以上,10分。

5

冰箱

10

冰箱数量,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化

学品。

●冰箱数量1~3 台,+2分;4 台及以上,+3分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

●有冰箱,并且存放化学品,+4分


附件2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备案表

实验室分类(可复

选)

口化学 口机械口电子口

其他

实验室分级(就

高)

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

四级

楼宇、房间号


负责


面向学科专业


风险源辨识


防范措施及预案


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二级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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