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为保障学校本学期开学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实践教学中心根据学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开学准备与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含三水校区第一实验楼、三水校区第二实验楼)。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指示灯、用水用电等。
2.检查实验室责任落实情况,遵循 “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检查各实验室是否全面做好清洁与通风工作,是否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
4.检查实验室水、电、特种设备、电器设备(含空气开关是否能正常触发断开),以及涉危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管理要求。
5.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完好程度,发现故障是否得到及时修复;检查教学软件的安装调试情况,以及教学耗材和白板笔、白板擦、签字笔、教学日志准备情况等;确保春季开学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6.检查是否将新学期课程表张贴在实验室门口相应位置。
7.检查实验室的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及涉危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管理要求。
8.检查涉危实验室是否对全体从事教学与实验的人员进行期初开课的安全警示教育;是否建有涉危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及涉危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流程及要求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即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前,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体系,针对检查内容,开展教学单位、实验室学期开学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材料提交。请各教学单位将自查情况说明(实验室安全及开学准备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自查记录表(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及自查隐患台账纸质版于2月21日前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0199902@qq.com。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规范管理要求,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计入台账,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学校检查安排
学校于2025年2月21日组建检查组对两校区的实验室开学准备、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软件安装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卫生清洁情况、耗材准备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自查自纠和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等。
联系人:梁老师(17328312996)
办公地点:三水校区行政办公楼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