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学校实验教学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提高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由于信息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专责统计汇总,确保所属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数据统计报送内容
根据数据统计报送要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报送基表1-7和综表1等8项填报内容。样表及填报说明见“基表1-7和综表1样表以及数据填报说明(附件1)”。
三、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分工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全校数据的采集、校验、审核、上报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分管相关数据和文本材料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完成提交。汲及数据填报单位如下:
序号 |
表号 |
表名 |
责任单位 |
1 |
基表一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
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 |
2 |
基表二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
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 |
3 |
基表三 |
贵重仪器设备表 |
各教学单位 |
4 |
基表四 |
教学实验项目表 |
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中心 |
5 |
基表五 |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
各教学单位、人事处 |
6 |
基表六 |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
各教学单位、科研处、实践教学中心、建设办公室、后勤处 |
7 |
基表七 |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
实践教学中心、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各教学单位 |
8 |
综表一 |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
实践教学中心 |
具体工作任务见“实验室信息统计各部门主要任务分解表(附件3)”。
四、数据统计报送时间和范围
(一)统计时间节点:所有数据统一按学年进行统计,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统计范围:全校各教学单位所属实验实习场所(详见附件4)。
五、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进度安排
(一)信息联络人员报送(9月5日)
为方便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有效沟通,请各有关单位指定1名信息联络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并于9月5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部门及人员信息表(附件10)报实践教学中心。
(二)专题培训会议(另行通知)
实践教学中心组织召开实验室数据填报专题会议,阐明数据填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分工及具体注意事项以及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数据录入、审核培训。
(三)数据采集与校对(9月9日-9月22日)
各单位认真学习数据填报字段解释说明,按数据任务和要求收集、填报数据,做好数据支撑的佐证材料,于9月22日前完成统计数据。
(四)数据录入与审核(9月9日-9月25日)
1.各单位凭账号密码登陆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系统(账号密码在专题会议上提供),于9月22日前将基表4-7数据录入系统。
2.各相关职能部门于9月23日-9月25日在系统上对数据进行审核校对。审核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将填报数据、支撑佐证材料和数据质量监控表的纸质版(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基表1-7)于9月26日前提交实践教学中心。
(五)数据上报(9月26日-10月10日)
1.9月26日-9月30日,实践教学中心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2.10月1日-10月10日,实践教学中心向教育部实验室信息平台提交上报数据。
六、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要求
1.为确保实验室信息填报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请各单位相关人员熟知并了解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的基本准则和规范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填报相关信息表格字段数据含义及要求(附件1),准确填报。
2.贵重仪器设备如果本学年有贵重仪器但未使用还需完成“贵重仪器设备如果本学年未使用要附未使用说明(附件2)。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附件6)相关规定,需对本单位统计的数据负责,防范和惩治数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4.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安排熟悉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活动的组织与数据的校对工作,以确保数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填报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校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例如,实验室名称“公共实验实训室(1)、公共实验实训室(2)”应合并写“公共实验实训室”;同时,其相关数据(面积、成果数等)也应合并计算。
7.各单位应填报的实验室范围,按“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实习场所一览表(2023-2024学年)”方案执行(附件4)。实验室信息统计相关代码,按“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含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执行(附件5)。
8.填写实验项目时,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在2023-2024学年应纳入教学计划的实验教学项目(含大纲规定应开的所有实验项目),应特别注意内容(如实验类型)必须要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并逐项填写。
9.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数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
10.各单位在进行信息数据的统计、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实践教学中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水校区:办公楼207室(梁老师17328312996;710199902@qq.com)
实践教学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