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设置,提高实验室的学科专业建设、人 才培养、社会服务效益,落实合格评估整改任务,依据高等教育质量 监测数据填报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设置与命名优化调整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原则
1.服务人才培养。实验室设置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程设 置为基本依据,实验室须满足实验课程教学。
2.面向学科专业。实验室设置须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指导思 想,服务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为学校科学 研究、社会服务提供支撑。
3.进行系统布局。实验室设置须综合考虑学校学科情况、专业大 类情况,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架构的整体考虑,进行体系 化布局。
4.发挥资源效益。实验室设置须综合考虑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效益 ,充分考虑共享,杜绝无效益的重复建设。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 、共建教学、科研或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综 合实验室。
二、全面梳理实验场所
实验场所即用于开展实验的房间。各有关学院全面梳理校对承担 本科实验的所有场所。工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商学院、会计 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结合“教学楼功能分类信息一览表”(附 件 1)进行梳理校对。国际教育学院、联合科技学院、粤港澳大湾区 智慧冷链产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开展实验实际情况进行梳 理。实践教学中心将组织编制所有实验场所的“实验场所代码”,实 验场所代码编制规则见附件 5。
三、规范实验室命名
梳理校对完实验场所后,各有关学院对所有实验室进行重新规范 命名。
1.准确界定实验室与实验场所。实验室应该具有相对完整、独立 的教学、科研功能,1个实验室可以涵盖多个实验场所(房间)。与 实验室相关联的其他场所,如工作室、实验室准备间、仪器设备室、 展览厅等,根据规模和设备情况,可以单独作为实验室,亦可以并入 相近的实验室。
2.基于功能命名实验室。实验室命名应具有较强的甄别性、时代 性,科学、规范,能体现实验室服务的学科、或专业、或用途、或级 别等。有上级红头文件命名的,以文件命名为准。用大写英文字母作 为实验室名称时,有必要说明的,应在适当的位置(如实验室简介版 面)做出解释或说明。
3.填制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信息包括实验室代码、实验室名 称、实验场所代码、所属单位等。各有关学院进行实验室规范命名后 ,编制 “实验室名称代码”,实验室名称代码编制规则见附件 6, 填制“本科实验室一览表”(附件 2)。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
对于具备一定办学规模,具有较强关联性,多专业或多课程教学 需求设置的多个实验室,原则上采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辖实验室机 制。工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须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设规划,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一览表”(附件 3)。
五、匹配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程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课程须全部匹配进相应功能的 实验室。各有关学院进行课程匹配后, 填写“分专业实验课程情况 ”(附件 4)。
六、工作要求
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是我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学院高 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谨论证,确保实验室设置和命名科学、规范, 以实验室设置和规范命名梳理实践教学理念和建设思路。各有关学院 于 2023年 10月 10日前,将经过学院工作组论证通过的实验室名称 及相关材料(附件)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校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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