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及转正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7-0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新聘教职工管理,使其尽快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职责等,顺利度过试用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帮助新聘教职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快速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第三条 对新聘教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考核,为试用期的教职工留用或辞退提供依据。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 适用范围:

1.学校新聘教职工(含工勤人员),并处于试用期的;

2.学校新调岗教职工(含工勤人员),并处于考察期的。

第五条 试用期,是指教职工从入职之日起,至转为我校正式教职工之日止。  

第六条 试用期限,根据本人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以本人劳动合同为准。试用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 教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以及学校出台的各类关于师德师风政策文件要求。对试用期期间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转正

第八条 试用期考核程序:

1.试用期教职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中期的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中期考核每位新教职工至少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前通过综合考察进行。

2.试用期中期的考核由部门组织,考核结果填写《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试用期中期考核表》报备学校人事处。

第九条 试用期考核内容: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对试用期教职工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等给予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以下方面:

1.师德师风:包括思想教育、道德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细致性、遵守制度、出勤情况等方面;

3.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知识水平、主观能动性等岗位职责必需的能力。

第十条 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教职工需在试用期期满15天前填写《劳动(劳务)合同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由部门考勤员或行政干事提交到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教职工在试用期的最终评议情况填写是否转正意见;人事处不同意转正的,将由校领导、董事会审批后决定是否转正并通知教职工转正审批结果。

3.试用期间新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须提前通知且不须向新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1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上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位证、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明等个人有效证件及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

3.2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3 工作技能与个人书面陈述的任职能力不相符或达不到招聘录用条件的;

3.4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试用期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的;

3.5与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高校、公司仍有固定劳动关系的;

3.6新聘教职工经合法背景调查核实,入职前有受到过师德师风处分的、行政处分的;

3.7具有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由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新聘教职工试用期中期考核表

附件2: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劳动(劳务)合同转正审批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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