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校内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工商发〔2023〕220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调动部门初审,人事处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廖琴等22名行政人员、辅导员转专任教师岗位,批准调动时间以实际审批时间为准。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近三个学期行政人员、辅导员转专任教师名单》
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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