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 级别 | 类别 | 申报成果形式 | 成果时限要求 | 奖项设置 | 经费支持 | 
  
   | 国家级 |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时限为3年 | 1.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 1.分为特、一、二、三等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 2.不分等级: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 | 根据《科研成果经费支持暂行办法(修订)》予以支持。 | 
  
   | 2.论文 | 
  
   | 3.咨询服务报告 | 
  
   | 4.普及读物 | 
  
   |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项 |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 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时限为4年 | 
  
   | 2.论文 | 
  
   | 3.咨询服务报告 | 
  
   | 4.普及读物 | 
 
(二)预申报依据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原文见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510/t20251022_1417635.html
二、成果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我校可推荐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教育科学研究”专项1项进入省内竞争。
2.各二级单位不限额申报。
3.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
(二)申报互斥情况
1.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与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项不得同时申报;
2.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可以申报。
(三)成果条件要求
1.成果评奖范围
(1)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2)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2.署名要求
(1)申报者只能填写一人或一个团队、课题组、机构。
(2)成果署名为多人,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特殊情况见《通知》“申报答疑”)
3.青年成果奖
申报者资格: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4.成果要求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要求一致
(1)著作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多卷本研究著作是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时限要求。
从书是指由许多书汇集编成的一套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申报。修订版著作申报时须附有关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
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目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译著类成果,仅限外译中成果申报。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2)论文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篇申报。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 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 DOI 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 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咨询服务报告类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或批示证明涉密的,不得上传,由本单位出具佐证材料,注明采纳或批示时间
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4)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
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可以申报,但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申报时,可报著作论文奖也可报咨询服务报告奖,但报咨询服务报告奖项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5)普及读物奖
普及读物奖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教育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曲谱、画集、影集等,不在该奖项受理成果范围内。
5.其他申请条件要求见《通知》。
三、学校相关安排
现将学校申报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无需注册系统,申报人可部门官网,点击进入申报系统,在通知公告下载评审表,填写完毕后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1.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网络平台,教育部社科司:http://www.moe.gov.cn/s78/A13/
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网络平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https://onsgep.moe.edu.cn/
(二)进度安排
 
  
   | 阶段 | 计划时间 | 主要任务 | 责任人与单位 | 
  
   | 申报动员; 评审表撰写与专家指导 | 10月28日- 11月2日 | 各单位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组织专家遴选后,重点打磨评审书,提高获奖率。 | 申请人 相关单位 | 
  
   | 提交申报 材料 | 11月3日 | 1. 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2.二级单位审核:科研秘书形式审查后,于11月3日中午12点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 | 申请人 相关单位 | 
  
   | 组织评审 | 11月3日- 11月4日 | 若超项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 
 | 
  
   | 校内公示、正式申报 | 11月5日- 11月12日 | 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省教育厅。 | 科研处 | 
 
四、科研诚信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对申请人科研诚信作如下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科研函〔2025〕2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附件3)。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无需系统申报,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材料要求:
(1)各类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提交一式11份,至少含一份原件,统一A4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下载方式见本通知三、(一)申报方式;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1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4)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5)电子版材料按照纸质版要求以“《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合并为一个pdf(著作、科普类读物的原著可不合并)后提交。
2.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材料要求:
(1)各类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提交一式2份,至少含一份原件,统一A4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下载方式见本通知三、(一)申报方式;
(2)论文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转载证明(若有)
(3)图书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版权页内容全文、出版基金证明(若有)。
(4)咨询报告类成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全文、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5)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6)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授权证明、兼职证明等。
(7)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禁止提供。
(8)电子版材料按照纸质版要求以“《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合并为一个pdf(著作、科普类读物的原著可不合并)后提交。
(二)材料报送时间
电子版提交时间:2025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将《申报汇总表》(Excel,附件1、2)、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签字盖章扫描件PDF,附件2)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zgsgzs@163.com,标题注明“单位名称+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申报(共计xx项)”。只接收单位的统一提交,不接收任何以个人形式的提交。
纸质版提交时间:2025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2)、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只接收单位的统一提交,不接收任何以个人形式的提交。
联系人:胡老师;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6928190,内线:890
附件:
1.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
  科研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