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1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级别

项目类别

立项单位资助金额/项

配套金额

选题指南

研究时间

出库后,视实际情况,可认定为市厅级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0万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予以配套

设重点支持方向,题目自拟

在库培育期限为3年,从发布项目入库通知后次年1月1日起算

注:1.我校无法申请医学类科技攻关专题项目。

2.根据《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原通知附件3)中“二十五条”规定,出库后则认定为市自筹项目。出库条件依据《2025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指引》(原通知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依据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原文见网址: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6743580.html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我校推荐申报数不限。

2.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入库1个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前三位,包括负责人)最多只能参与3个课题的入库申报。

(二)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

因为上级管理单位要求仅限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申报,所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为三水校区二级单位。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学单位名单如下:工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2.项目负责人职称与学位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相应专业和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在职在岗人员;

(2)相应专业和领域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相应专业和领域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项目负责人,已有1项在库项目或在研2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新的市自筹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已有3项在库项目或在研3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不得以项目主要成员的身份申报新的市自筹项目。

4.其他申请条件见《通知》要求。

5.学校申报规定: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尚未结题,不得申报。

(2)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均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各类科研项目延期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如延期项目尚未结题,不得申报。

三、学校相关安排

现将校内申报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需要完成线上申报,项目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项目申报”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未获得账号密码的申请人,自行系统注册账号。

(二)进度安排

具体要求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

时间

主要任务

相关要求

责任人

与单位

撰写课题申请书,系统

填报

2025.9.9

-

2025.10.19

申请人撰写课题申报书,并在系统填报申请。

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书,各单位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

申请人

相关单位

提交申报

材料

2025.10.20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后,在系统上提交;

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和其他佐证材料,提交系统生成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级单位审核:科研秘书形式审查后,1020日中午12点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书》《申报一览表》等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请人

相关单位

审核后,推荐上报

2025.10.21

-

2025.10.24

科研处审核项目,提交材料。

科研处按要求报送项目材料。

科研处

四、其他要求

(一)科研诚信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对申请人科研诚信作如下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科研函〔2025〕2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附件2)。

(二)项目结题要求

原则上项目结题需同时符合项目下达单位结题要求及《广州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结题验收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303号)文件所规定的结题要求。如已达到项目下达单位结题要求但未达到学校结题要求者,则可申请先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但学校配套经费使用比例不得超过50%,剩余的50%待达到学校结题要求后方可使用。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电子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2025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申报一览表》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只接收单位的统一提交,不接收任何以个人形式的提交。

(1)每个申请人发送给本单位科研秘书的《申请书》(PDF版本)务必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2)各单位科研秘书发送给科研处的汇总材料,包括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请材料、申报一览表》Excel版本)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务必以“单位名称+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共计XX项)”命名。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2025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申报一览表》《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一式1份)纸质材料,报送到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

3.系统提交时间:20251020日中午12:00前。

联系人:冯巧娟;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6928190。

 

附件:

1.2025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一览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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