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库增补申报、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与信息更新依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
二、新增专家入库申报条件
本次增补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体,同时吸纳交叉学科、相关研究领域优秀专家申报入库,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年龄身体四项要求: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自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端正。
(二)学风道德
恪守学术规范与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处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行业公信力、学术影响力良好,社会形象端正,无学术不端、无不良信誉及违纪违规记录。
(三)学术水平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享受正高待遇的长聘副教授);
须至少满足以下 7 项条件中的2 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 教育规划类项目(课题),且已顺利结题验收;
(2)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3)在本校及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一级、二级学术社团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受聘担任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智库、咨询组织专家成员;
(6)在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学术报刊、专业出版社担任主编、编委等相关负责人职务;
(7)一线教育工作者,获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四)年龄与身体条件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坚守教学、科研一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专业能力突出、业内公认度高、愿意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评审及咨询工作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评审、论证、咨询等工作职责。
三、在库专家信息更新要求
已入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在库专家,须登录系统重点完善、更新以下信息:工作单位、行政及学术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研究方向与领域、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人才荣誉、学术兼职、联系方式等变动内容;对系统内缺失的个人信息逐项补充完善,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便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精准匹配评审及工作任务。
请在库专家建立常态化信息维护机制,每年至少自行登录平台更新一次个人信息,保证专家库信息动态准确。
四、操作平台及办理流程
统一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开展申报与信息更新 官方网址:https://202.205.185.227
(一)新增专家申报流程
符合入库条件人员,登录平台进入「专家征选系统」,点击新增专家注册,按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术履历、项目成果、荣誉兼职等内容,同步上传职称证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聘任证明等佐证材料;
申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实行个人自愿申请、二级单位初审、学校科研处复核、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的推荐程序;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资格审核通过后,正式纳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管理。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流程
在库专家登录平台进入「专家征选系统」,点击在库专家更新,通过手机号 + 验证码或账号 + 密码方式登录,自主修改、补充、完善个人全部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保存即可。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全面摸排本单位符合入库条件人员、通知所有在库专家,逐一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注册申报或信息更新,做到不漏报、不遗漏、信息全更新。专家库信息严格保密,严禁私自外泄。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系统线上提交:本轮集中增补及信息更新截止时间:2026年6月13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本轮申报;专家库实行集中增补与日常增补相结合,以集中增补为主。
2.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表》(附件 2),于2026年6月13日将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备案。
联系人:陆咏媚;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6928190。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