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与“回头看”工作
(一)全面梳理核查
1.本次自查务必实现人员的全覆盖、论文的全覆盖,即每一位教职工均需要自查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含第一作者、参与作者、通讯作者)的论文是否被撤稿,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表(附件1,由各单位自行保存,以备抽查)。
2.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进行核查,如存在撤稿论文,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总结形成报告
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三)及时整改处理
对2023年以来的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诚信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学术诚信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论文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请校属各单位(包括职称部门)于2025年1月6日17:00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无撤稿情况提交材料
1.电子版提交材料:将自查报告(附件2,word版)、无撤稿论文自查报告(附件3,盖章PDF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命名“**单位+自查报告”。
2.纸质版提交材料:将自查报告(一式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无撤稿论文自查报告(附件3,盖章)报送至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
(二)有撤稿情况,不存在学术不端情况提交材料
1.电子版提交材料:将自查报告(附件2,word版)、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EXCEL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命名“**单位+自查报告”。
2.纸质版提交材料:将自查报告(一式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章)报送至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
(三)有撤稿情况,存在学术不端情况提交材料
若有存在学术不端情况,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上报科研处。
联系人:陆咏媚;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6928190,内线:890
附件:1.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
2.自查报告提纲
3.无撤稿论文自查报告
4.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