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过程,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结题,决定对我校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开展年度(中期)检查。年度(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现将年度(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中期)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市厅级及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
二、年度(中期)检查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年度(中期)检查步骤
(一)项目负责人自评(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0日)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年度(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整理年度(中期)检查材料,装订成册。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考核(2023年11月11日-11月20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对各项目负责人送交的《广州工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年度(中期)检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签字。
(三)学校审查(2023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5日)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四、年度(中期)检查结果运用
对于年度(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年度(中期)检查表的,学校将暂停经费报销。
五、年度(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1.年度(中期)检查材料构成要件:年度(中期)检查表,成果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
2.PDF汇编顺序:按照年度(中期)检查表,成果目录,成果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的顺序汇编。
六、科研成果要求及类型
(一)科研成果要求
1.出版的论文、专著必须标注资助单位及项目编号。
2.所列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研究内容基本相符,且原则上是在研究期内产生的。
(二)科研成果类型
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1.论文类成果:出版的论文必须是《科研成果经费支持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各种级别且正式发表的论文,按照“检索页(C级以上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有论文题目信息的目录页、论文”顺序提供论文材料。未出版的论文需按照“录用证明、论文”顺序提供论文材料。
2.著作类成果:出版的著作必须是《科研成果经费支持暂行办法(修订)》规定且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照“著作封面、版权页、著作目录、作者贡献页、著作封底”顺序提供材料;未出版的著作需提供书稿。
3.知识产权类成果:必须是《科研成果经费支持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提供授权证书。
4.咨询报告类成果: 必须是《科研成果经费支持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各级别研究(咨询)报告,按照“原始材料、带文件号的政府部门采纳文件”顺利提供。
5.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全文。
6.其他成果:应有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七、年度(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电子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2023年11月21日前,将合并为一个PDF的年度(中期)检查汇编〔年度(中期)检查表,成果目录,成果支撑材料,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和《XX学院/部门2023年度纵向科研项目年度(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科研处邮箱,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门2023年度纵向科研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共计XX项)。
2.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陆咏媚;电子邮箱:gzgsgzs@163.com;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6928190,内线: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