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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7 】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在校生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广工商院发〔2017〕106号)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形式及原则

1.重修分为集中开班重修、单独辅导以及跟班重修三种形式。

2.非毕业班课程分校区按课程统计,原则上重修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课程采用独立开班的形式,重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采用单独辅导的形式。

3.毕业班(15级本科、16级专科)课程采用单独辅导形式。

4.“大学体育”课程全部采用跟班重修的形式,如已参加顶岗实习,由体育部另行安排。

5.课程重修的学时安排。集中开班授课的课程,原则上按课程计划学时的1/4学时安排;单独辅导的课程,视重修学生人数按课程计划学时的1/8学时安排(详见附件1)。

二、课程重修任务的落实

1.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于重修开课前做好重修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和课表编排工作。重修课程教学安排完成后,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2.重修课程教学安排的起止时间为第6-14周。

3.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

三、重修课程教学与考核要求

1.对于未取得指定学分的课程,在校生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后经考核仍未取得指定学分,不再安排重修,计入学生毕业前未取得课程规定学分的总数。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自本学年起,学院不再组织毕业清考。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对相关学生的督促与警示,要求其务必重视自身学业,按时参加课程重修的学习 与考核。未取得规定的学分,将导致不能正常毕业等后果。

2.为保证单独辅导重修课程的教学质量,辅导教师应填写《单独辅导重修课程教学记录》(附件2),做好辅导内容、方式、辅导效果等记录,辅导教师、被辅导学生须共同签名,并于第15周之前统一交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备案。

3.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独立开班重修课程的教学记录。学生累计缺课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取消考试资格处理,并于课程结束前报教学单位录入教务系统。

4.重修考核在2018年12月9日前完成。独立开班的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单独辅导重修课程以及独立开班的重修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四、其它事项

1.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本学期重修课程除“大学体育”课程外,只针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未取得指定学分的课程。

2.大学体育相关课程,由体育部做好教学安排和管理工作。

3.本学期重修课程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内线

办公地点

咨询内容

张老师

17328312927

花都体育馆2楼

三水系部楼109

“大学体育”课程重修事宜

陈老师

020-86929528

528

花都办309

重修信息发布,成绩管理

廖老师

0757-88312679

2679

三水办307

附件: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课程信息表及开课形式汇总表

2.单独辅导重修课程教学记录

教 务 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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