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指南

作者: 时间:2023-12-08 点击数:

申领条件:

  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具备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在花都区享受子女入学、安居置业、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优秀人才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花都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经花都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2.经花都区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花都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985工程”或“211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花都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

  ⑤上年度综合产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20名。

  上述企业和人员名单,分别由区财政、发改、科工商信、金融部门提供。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具体材料如下:

  1、《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一份

  2、小一寸白底电子相片

  3、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提供所需的各类专项申报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备注:①经花都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申领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的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及核验材料

  具有硕士学位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申领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的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境外大学的本科学历全球排名以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最新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③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花都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申领时提供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以企业中高层管理申领提供企业组织架构图和任职文

  以骨干技术人员申领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及核验材料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花都区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的人员

  申领时提供大专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中高级管理和骨干技术人员资料同上)

  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指花都区重点扶持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航运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金融保险业、现代服务业等。申领时提供经区科工商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详见附件2)或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提供相应证书。

  备注: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和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年纳税1万元以上,其业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纳入创业、创新人才范围。

  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紧缺人才

  申领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报告(详见附件3),区招商引资部门确认; 企业优秀紧缺人才的认定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

  温馨提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属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属在关联单位任职并正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人才,可凭本地用人单位提供的认证/引进报告办理申领。

  4、有效的身份证

  ●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

  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在广州市的合法住所证明

  房产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办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

  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

  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

  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受理地点

区对外服务窗口: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咨询电话:020-86894782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及待遇】

  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具备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在花都区享受子女入学、安居置业、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优秀人才待遇。

  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花都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花都区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

  1.经花都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花都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花都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6个月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业性紧缺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属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属在关联单位任职并正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人才,可凭本地用人单位提供的认证/引进报告办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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