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辞职流程的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30 点击数: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广工商院人发〔2017〕16号)》第八项“违约责任”,以及广州工商学院教职工劳动合同第七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利于下个学期的工作安排,学校规定每年的5月15日-6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为离职窗口期,教职工需要办理辞职的,需要在离职窗口期内提出辞职申请。聘期未满而申请提前结束劳动聘用关系的还需要到人事处就提前结束劳动聘用关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需在离职窗口期内达成提前结束劳动聘用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对已签署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协议的申请辞职人员,人事处将申请辞职教职工名单呈送校长办公会议、董事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单位将以公开发文的方式公布同意辞职教职工名单,申请辞职的教职工方能在当个学期期末办理辞职离校手续,并按提前结束劳动聘用关系协议书办理结算手续。

在离职窗口期内未能就提前结束劳动聘用关系协商达成一致的,单位将不予办理各项辞职相关的手续。申请辞职的教职工未经批准辞职而旷工的,将从其实际未到岗之日开始,单位将通知其马上返岗,连续旷工3日仍未能返岗的,单位将主动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

 

广州工商学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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